医保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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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医保办工作制度

  一、根据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》,自治区,南宁市两级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,《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方案》负责拟定本院对医保、新农合病人及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办法。

       二、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,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,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,不断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。

       三、负责医保政策宣传,组织院内培训,学习医保规定,及时掌握医保动态,做到上传下达。

       四、完成每月自治区、南宁市、西乡塘新农合医保费用申报工作。

       五、完成每月南宁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申报。

       六、完成每季度南宁市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病专项申报工作。

       七、完成市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费用申报工作。

       八、负责日常医保患者咨询,处理医疗过程中有关医保事务。九、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医保事务。

       十、完成自治区、南宁市两级医保主管局的医保工作要求。

       十一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提供异地医保服务。

       十二、及时反馈上级医保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、检查结果及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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