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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务科工作职责

发表时间:2018-12-21 13:21 阅读次数: 字体:A+ A- 【关闭】

  1、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,主要负责全院的财产管理、物资供应、环境卫生、绿化、美化、水电、车辆、洗衣、基建维修等方面的工作。

  2、负责按计划对医疗用常规物品进行采购和管理,保证医疗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。

  3、建立健全各种帐目、定期清点核对,做到帐物相符、帐帐相符,保证物资安全,防止物品积压、损坏、变质、被盗、丢失。

  4、对各种设施定期检修,做到“三下”(下收、下送、下修)、“三通”(水通、电通、汽通)、“二不漏”(不漏水、不漏电)、“二满意”(职工、病人)。

  5、对报损、报废的物资应妥善处理,任何人不得将其归己所有或转送他人,较大财产的报损、报废、变价转让、无价调拨,须总务部门与使用部门及使用主管部门商议,由院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,不得擅自处理。

  6、负责对医院的设施、房屋建设、环境美化、绿化进行长远总体规划,合理布局全院的供排水、电、汽等管道。

  7、负责医院所有的基建项目的管理。

  联系电话:0771-2625474

  办公地址:南宁市共和路209号 9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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